【安全小常識】 液化氣瓶五個不準 |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6-01 09:55:12 | 瀏覽次數: |
1、不準在使用液化氣的同一廚房內使用其他明火(油爐、煤爐、火爐等)。 2、不準將裝有液化氣的鋼瓶倒置、平放、加熱、露天堆放。 3、不準在瓶庫(瓶組)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。 4、不準在發(fā)現有火險隱患又未消除前使用明火:餐廳、廚房內的燃氣設施在使用前、中、后應及時檢查,發(fā)現打不著火、泄漏、閥門堵塞、失靈、膠管老化或破損等情況時,應立即關閉鋼瓶閥門等開關、停止使用并向供氣單位報修。 5、不準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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